单位(盖章):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填报人:杨庆民 | 联系电话:2191015 | 日期:2018.3.19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服务类型 | 办理类型 | 是否进驻政务中心 | 是否录入管理平台 |
行政职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 |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 | 20 | 12 | 跑两次办结 | 承诺件 | 是 | 是 |
2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1995年10月30日通过,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 20 | 12 | 跑两次办结 | 承诺件 | 是 | 是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16年7月2日修改)第十六条至二十二条 | 报告书60 报告表30 |
报告书14 报告表10 |
跑两次办结 | 承诺件 | 是 | 是 |
4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 20 | 12 | 跑两次办结 | 承诺件 | 是 | 是 |
内部审批事项 | |||||||||
无 | |||||||||
公共服务事项 | |||||||||
无 |
说明:1.经梳理确认没有相关事项的,填“无”。
2.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必须低于法定时限50%。法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的,无需再次压缩。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均为“即办件”;1个工作日以上的为“承诺件”。
3. 服务类型:按照“最多跑一次(含即到即办,一次可办结事项)”、“一次不跑办结”服务进行分类。其他按实际情况填报(如:跑两次办结、跑三次办结)。
4. 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否录入管理平台: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填“是”;未进驻的填“否”;已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事项填“是”;未录入的填“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