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政办函〔2017〕57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碧原 副市长
副组长:黄吉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万 青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段登位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志胡 市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何树林 市科技局局长
丁自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余明 市财政局局长
杨国满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文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德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子兴 市水务局局长
段生维 市农业局局长
张 明 市林业局局长
王德山 市商务局局长
穆快昌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吕兆杰 市统计局局长
文永波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尹明忠 市质监局局长
李秉琦 市法制办主任
吴邦胜 市法院院长
周晓铭 市检察院检察长
杨 先 市气象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在市环境保护局,由万青兼任办公室主任和3个专项小组组长。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直相关部门组成。
(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等单位。
(二)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等单位。
(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小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期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