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保政复〔2017〕66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
枯柯河柯街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的批复
昌宁县人民政府: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昌宁县枯柯河柯街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的请示》(昌政发〔2017〕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昌宁县枯柯河柯街断面水体达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实施时间、重点工程和工作措施。
二、昌宁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隆阳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东河流域(枯柯河上游)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帮助、督促检查,确保2020年底前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