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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事辐射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1日 09:40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7〕91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事辐射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园区环保分局,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辐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从事放射性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环境保护部认定的机构组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经培训合格后,颁发《辐射安全管理培训证书》,达到持证上岗。现将有关培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环境保护部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的辐射安全培训机构名录中,我局推荐云南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作为我市辐射安全培训机构,各单位也可自行参加其他机构进行培训。 

二、通过网上培训、线下考试的模式进行,培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云南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大纲”、“辐射安全与防护在线培训使用手册”,登录网址:http://www.science.ynu.edu.cn,点击链接“辐射安全在线培训”,进入“辐射安全与防护在线培训平台”,或直接进入网站http://fushe.yezihua.net,填写完信息后确认报名。云南大学培训机构联系人:余俊,联系电话:0871-65033707、13987156415。 

三、请各相关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如果培训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我局将联系云南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争取到保山进行集中考试。 

四、请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园区环保分局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参加培训,并做好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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