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如期完成,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保办发〔2016〕30号);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三届市委第105次常委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云南省生态文明市建设6项基本条件和18项考核指标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通过实施一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达到考核要求。2017年,完成云南省生态文明市创建申报材料编制,并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获得命名3个、组织申报1个,80%的乡镇完成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并获命名。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建〔2017〕2号),经市委、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160万元,其中市级环保专项资金110万元,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经费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50万生态示范创建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技术到位提供省级生态文明市申报技术服务费、录制保山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专题记录片经费、保山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图册打印费,办公费、差旅费等。50万元项目资金2017年内已经使用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腾冲市被省政府命名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市,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已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现场考核验收待省政府审定命名,保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和施甸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已通过省级评估。全市累计创建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51个(已命名4个、待命名47个)、创建申报比例70.8%;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0个(已命名62个、待考核验收8个)、创建申报比例94%,其中,龙陵、昌宁两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均达100%以上;市级生态村853个,占比94%;省级绿色社区26个、各级绿色学校239所、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4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生态效益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保山生态示范创建的满意度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虽然已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现场考核验收,但省政府还未审定命名。下一步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争取省政府早日命名。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全市生态市创建取得较好成绩,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97分,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