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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0日 17:14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要求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及污染物减排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主要开展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及质量监控、监测数据库和分析系统软件升级。开展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召开环境统计工作培训会议,对各县(市、区)环境统计数据工作开展督查,对各县(市、区)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工作,按时向省环保厅上报环境统计数据,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开展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工作,编制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召开污染减排工作培训会议,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情况开展督查、督办、核查等工作,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及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报环境质量情况,预警污染隐患,及早采取应急措施;完成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为保山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建〔2017〕2号),经市委、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160万元,其中包含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40万元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主要用于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委托业务、办公、差旅、培训、会议等工作。40万元项目资金2017年内已经支付使用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率100%,环境统计全面完成,监测、统计数据质量100%,污染物减排工作稳步推进。年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环境质量安全,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项目,建立健全了环境质量及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报环境质量情况,预警污染隐患;完成了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为保山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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