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验收工作机构设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工作人员:杨庆民、陈怡。
1、贯彻国家、省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可研、初设环保内容的审查,形成审批意见。
3、负责审查或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登记表。
4、审查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查试生产(运行)报告和现场检查试生产准备情况。对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审查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5、审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建立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档案。同时审查换发排污许可证。
6、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