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 规????? 划 | 建设项目 | |||||
范围 |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 | 对环境有影响的(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 |||||
综合规划 | 专项规划 | ||||||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综合规划 |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 |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 |||
指导性规划 | 非指导性规划 | ||||||
环评 形式 | 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登记表 | ||
内容 | 实施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同左 ?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 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状况;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结论 | 内容和格式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
组织 上报 | 规划编制机关 | 建设单位 | |||||
评价 单位 | 规划编制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或专家组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 | 建设(委托)单位 | ||||
评价 时机 | 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在形成初步方案至上报审批之前) |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工、办理营业执照之前) | |||||
审批 机关 | 规划审批机关 |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法律 地位 | 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未报批(重新报批、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未经批准(重新审核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 |||
法律 责任 | 规划审批机关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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